一、证据合法性要件缺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证据的合法性是核心要件之一。通过黑客手段(如入侵他人设备、破解系统权限等)获取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非法取证行为。例如:
1. 违反程序法:此类行为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可能构成《刑法》第285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导致证据因取证手段违法而被排除。
2. 证据排除规则: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收集证据。例如,通过非法侵入、窃取等技术手段获取的电子数据,即使内容真实,也会因程序违法被认定为无效。
二、司法实践中的审查标准
1. 真实性难以验证:法院对电子数据的审查不仅关注内容真实性,还需验证其来源合法性。黑客手段获取的记录可能因无法提供原始载体或合法取证流程(如见证人签字、全程录像等)而被质疑。
2. 举证责任转移:若一方提交非法获取的聊天记录,对方提出合法性异议后,举证责任将转移至提交方。若无法合理解释取证手段的合法性,法院可能直接排除该证据。
三、合法替代方案
若需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应通过以下合法途径:
1. 自行保存原始记录:保留聊天记录的原始设备,避免删除或篡改,并在诉讼中展示完整的聊天内容及双方身份信息。
2. 公证保全:通过公证处对聊天记录进行保全,增强其证明力。
3. 申请法院调取:在特定案件中,可申请法院依法向腾讯公司调取服务器存储的聊天记录(需符合法定条件)。
四、风险提示
使用黑客手段不仅导致证据无效,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例如,《刑法》第285条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七年。
综上,通过黑客手段获取的微信聊天记录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法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在司法实践中,应优先通过合法途径固定证据,避免因程序违法导致败诉或触发法律责任。